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二级建造师法规法人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考点:法人分支机构越权行为民事责任承担)

法人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考点:法人分支机构越权行为民事责任承担)

更新:2025-06-26 17:40:16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23

(主讲人:环球网校商法教研组首席讲师 | 15年法考培训经验)

法人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考点:法人分支机构越权行为民事责任承担)

一、核心结论

法人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外以自身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越权事实,则分支机构与法人承担连带责任;若相对人善意无过失,法人仍应先行承担民事责任,但可向分支机构追偿。

二、体系化解析

(一)责任承担的双重逻辑

1. 外观主义保护

分支机构作为法人的延伸机构,其经营活动天然具有法人信用背书属性。即使越权行为,善意相对人仍可主张法人承担责任,体现商事外观主义原则。

2. 过错归责机制

  • 相对人明知越权:构成"恶意串通",分支机构与法人连带担责
  • 相对人无过错:法人承担后可通过内部追偿机制向过错方(分支机构/负责人)追偿
  • (二)实务处理三阶段

    1. 责任财产清偿顺序

    先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法人补充

    2. 诉讼主体资格

    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分支机构或法人,亦可列为共同被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2条)

    3. 追偿权行使

    法人承担责任后,可依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典型真题分析

    例题:某银行分行超越总行授权范围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甲公司明知该分行无相应审批权限仍接受贷款。若贷款无法收回,责任应如何承担?

    选项

    A. 仅由分行承担

    B. 仅由总行承担

    C. 分行与总行连带承担

    D. 甲公司自行承担

    解析

    正确答案为C。本案构成"相对人明知越权"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及商事代理规则,分行与总行应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在于忽视了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特殊公示公信效力;A、B选项均未体现越权行为的连带责任特性。

    (命题要点:越权行为认定标准+连带责任适用条件+商事外观主义例外情形)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考点:法人解散原因) 营利法人中的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效力如何?(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决议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