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董事会是否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考点:营利法人董事会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权)
营利法人中,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考点:营利法人董事会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权)。这一职权在我国《公司法》和《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属于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的核心职能之一。

从法律实践角度看,董事会作为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其权力来源于法人章程的授权和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一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法定职权包括三项核心内容: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现代公司治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股东通过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而董事会则专注于具体经营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此项职权的行使需注意两点:一是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二是国有独资公司等特殊类型企业需遵循特别规定。实践中,董事会通常通过决议形式行使该权力,且设置方案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示范选择题:
董事会作为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其法定职权不包括下列哪项?
A.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B. 修改法人章程
C. 决定法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召集权力机构会议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B。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A)、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召集权力机构会议(D),而修改法人章程属于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本题考点在于区分执行机构与权力机构的职权划分。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