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董事会是否可以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考点:营利法人董事会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权)
营利法人中,董事会是否可以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这一问题需要结合新《公司法》的修订内容来分析。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董事会这一职权的定位经历了重要调整。
在新《公司法》实施前,董事会确实拥有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的法定职权。但2024年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对这一规定作出了实质性修改:一方面取消了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法定职权;另一方面新增了"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条款,为董事会职权的灵活性预留了空间。
这种调整体现了立法者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思路。取消董事会的法定预算决算制定权,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避免重复审议;同时通过股东会授权机制,保留了特定情况下董事会参与财务决策的可能性。值得注意的是,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也与此相关,新法允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这进一步重构了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
从实务角度看,这一修改要求企业在章程中明确财务决策权的分配。股东会既可以直接行使预算决算审批权,也可以通过章程授权董事会参与制定。这种制度设计既保证了股东会对重大财务事项的最终控制权,又赋予了公司更大的治理自主空间。
往年真题:
根据新《公司法》,关于营利法人董事会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权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董事会依法必须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B.董事会已不再具有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法定职权
C.董事会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才能制定财务预算方案
D.经理层可直接决定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答案:B
解析:新《公司法》已删除董事会"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法定职权。A项错误,该职权已非法定义务;C项错误,审计委员会设立与预算制定权无必然联系;D项错误,经理层无此法定权限。正确答案为B,董事会不再当然具有此项职权,除非股东会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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