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构成有何特点?(考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构成)
1. 身份特定性:成员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民,具有农村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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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历史延续性:成员资格通常源于土地改革或集体化时期形成的原始成员及其后代;
3. 权利义务统一:成员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同时承担遵守组织章程的义务;
4. 封闭性:成员资格一般不得自由转让或继承,需符合组织内部规则。
第一人称解析:
我在研究《民法典》特别法人章节时注意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构成与其他法人类型截然不同。作为长期生活在农村的法律工作者,我发现其成员资格认定往往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例如,我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求成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祖辈参与过集体土地分配、本人户籍未迁出、履行过集体义务。这种封闭性设计既保障了集体资产的稳定性,也引发了一些外嫁女权益纠纷的案例。
往年真题:
问题: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成员构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考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成员构成)
A. 成员资格可通过市场交易自由转让
B. 城市居民可通过投资成为正式成员
C. 成员需具有本集体户籍并履行相应义务
D. 成员子女自动取得资格无需任何条件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6条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规,成员资格具有身份依附性(需户籍绑定)和权利义务对等性(需履行义务),排除A、B;D项错误因部分地区要求子女需经集体确认程序方可继承资格,故C为唯一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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