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决策机构通常是什么?(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决策机构)
作为多年环球网校讲师和分析师,我经常在课堂上强调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这一重要考点。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的决策机构问题。

核心答案
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决策机构通常是理事会(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决策机构)。
详细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治理结构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出资人、设立人分配利润。
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社会服务机构通常设立三大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中:
1. 决策机构:理事会。这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人数建议为5至25人,且应为奇数,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性。
2. 监督机构:监事或监事会。至少设立1名监事,如设立3名以上,应设监事会。
3. 执行机构:行政负责人,如研究院的院长、副院长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服务机构的出资人、举办者并不直接拥有管理权,只有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成为理事后,才能参与行使决策权。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服务机构的非营利属性和法人独立性。
从实践角度看,社会服务机构的理事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真题示例与解析
真题: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其决策机构通常是什么?(考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决策机构)
选项:
A. 董事会
B. 理事会
C. 监事会
D. 股东大会
解析:正确答案为B。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规,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其决策机构为理事会。董事会常见于营利法人,监事会属于监督机构而非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则是公司制企业的权力机构。这一题目考察的是对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准确理解,是相关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作为讲师,我建议学员在备考时要特别注意区分不同类型法人的治理结构差异,同时结合《民法典》和相关行政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这样才能在考试中准确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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