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解散的原因有哪些?(考点:法人解散原因)
作为在环球网校从事法律教研工作多年的讲师,我每年在讲授《民法典》法人制度时,都会重点强调法人解散这一高频考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人解散的原因可归纳为五大类: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比如某公司章程写明"经营期限十年",到期未续期即触发解散。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通过特别决议程序可决定解散,实践中常见于家族企业分家情形。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企业重组时,被吸收方或新设分立前的原法人需解散,但需注意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这属于行政处罚导致的强制解散,多见于严重违法经营案例。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兜底条款包含司法解散(如公司僵局)、破产等情形,去年某科技公司股东诉请解散案即援引此款。
真题演练
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人解散原因?
A. 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B. 股东会表决通过解散决议
C. 法定代表人辞职
D. 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解析:正确答案为C。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人事调整,不直接影响法人存续。根据《民法典》第69条,A对应第四项、B对应第二项、D对应第一项解散事由。这道题考查对法条要件的精准把握,考生需特别注意"变更名称""住所迁移"等干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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