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程对法人的组织机构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有何规定?(考点:法人章程对组织机构规定)
作为环球网校多年法律讲师,我经常遇到学员对法人章程与组织机构关系的困惑。今天我们就深入探讨这一考点,帮助大家系统掌握相关内容。

法人章程对组织机构的核心规定
法人章程对法人的组织机构产生、职权和议事规则主要作出以下三方面规定:
1. 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法人章程必须明确规定权力机构(如股东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如董事会、理事会)和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产生程序。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需载明"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2. 各机构的职权范围:章程需详细划分不同机构的权限边界,如股东会的重大决策权、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等。营利法人章程还需规定法定代表人职权。
3. 议事规则与表决程序:包括会议召集程序、通知方式、最低出席人数、表决通过比例(如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等具体规则。社会团体法人还需规定会员大会的议事规则。
深度解析:章程作为法人"宪法"的组织功能
在长期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学员们往往低估了法人章程在组织机构设计中的"宪制性"作用。实际上,章程通过以下机制塑造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类型化差异明显。不同法人类型的章程对组织机构规定存在显著差异。营利法人(如公司)强调"三会一层"制衡,非营利法人侧重会员民主管理,而事业单位法人则以理事会为决策核心。
第二,补充强制性规范。虽然《公司法》等法律对组织机构有基础规定,但章程可在此基础上细化。如新《公司法》第25条要求章程载明"议事规则",但具体细则由章程自主确定。
第三,创设特别机制。章程可约定法律未禁止的特殊安排,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书面表决制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等。这种灵活性正是法人自治精神的体现。
典型例证是2024年某科技公司章程纠纷案,该公司章程规定"技术类重大事项需2/3技术董事同意",虽超出《公司法》要求,但法院最终认可其效力。这充分证明章程在组织机构设计上的优先性。
真题演练与解析
真题:某民办高校拟修改章程中关于理事会组成的规定,现有以下四种表述,请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考点:法人章程对组织机构规定):
A. 理事会成员全部由出资人委派
B. 三分之一理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C. 理事会决策实行出资人一票否决制
D. 理事长由出资人指定且不受
解析:正确答案为B。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
通过这道题,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章程在组织机构设计上既要遵守法律底线,又要体现法人特性。这也是我在授课中反复强调的"框架内的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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