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何限制,这种限制对第三人是否有效?(考点: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及效力)
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及对外效力分析
作为深耕商法教学十余年的环球网校讲师,我在企业治理实务中发现,法定代表人权限争议是公司纠纷的高频考点。根据现行法律,法人章程可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进行三类限制:

1. 交易金额限制:如规定单笔合同超过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决议;
2. 业务范围限制:禁止法定代表人涉足担保、投资等特定领域;
3. 程序性限制:要求重大交易需附股东会决议文件。
但此类限制对第三人效力遵循"内外有别"原则:
实务难点在于"善意"认定:第三人若应审查章程却未尽注意义务(如金融机构放贷前未核查公司章程),可能被推定为非善意。
真题演练
题目:甲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签署500万元以上合同须经董事会批准"。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经程序与乙公司签订800万元供货合同。乙公司不知该限制,甲公司能否主张合同无效?(考点: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及效力)
解析:
1. 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1条,章程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乙公司善意认定。乙公司无义务主动核查甲公司章程,除非存在明显可疑情形;
3. 甲公司救济途径。可内部追责王某,但对外须履行合同。
此案典型体现了商事外观主义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平衡,考生需重点掌握"内外区分"原则的适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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