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订立合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如何判定?(考点: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合同效力判断)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判定与实务解析
作为环球网校法律实务课程讲师,我常强调法定代表人越权合同的效力判定是商事法律的核心考点。根据《民法典》第504条,其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即是否知情或应知法定代表人越权。具体分三种情形: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1. 善意相对人标准:相对人不知且无过失不知法定代表人越权时,合同有效。例如法定代表人长期负责同类业务,相对人已形成合理信赖。
2. 表见代表规则:若法定代表人行为足以使相对人相信其有权限(如持有伪造授权文件),即使实际越权,合同仍有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1. 相对人恶意:明知或应知越权仍签约(如公司章程已公示权限限制),合同无效。
2. 法定特别程序缺失:涉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需决议事项,相对人未审查决议文件的,合同不生效。
三、效力待定的中间状态
法人可事后追认越权合同,此时合同溯及生效;拒绝追认则无效,由越权人自行担责。
真题演练与解析
题目: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500万元设备采购合同。相对人未审查公司章程。该合同效力如何?(考点: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合同效力判断)
答案与解析: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