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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其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考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收益分配原则)

更新:2025-06-26 17:38:04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收益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该原则明确写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条,既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又适应市场化需求。

特别法人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其收益分配原则是什么?(考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收益分配原则)

二、立法解析

1. 按劳分配的基础性

集体财产经营收益需优先体现劳动价值,如土地承包经营、集体企业劳动报酬等,这与宪法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一脉相承。但需注意,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费等特殊收益不适用此原则。

2. "多种分配方式"的实践形态

  • 成员平等分配:集体土地补偿费、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需按成员身份平等分配
  • 资本要素参与:集体企业利润可实行按股分红
  • 公益优先提取:年度可分配收益需先提留公积金、公益金(通常不低于30%)
  • 3. 程序性约束

    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公示7日以上,体现民主管理原则。2025年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更要求建立分配争议调解机制。

    三、典型真题

    【单选题】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可分配收益为200万元,下列哪项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

    A. 全体成员平均分配

    B. 70%按劳动工分分配,30%留作集体公积金

    C. 50%用于村干部奖励,50%投资新项目

    D. 全部用于偿还村级债务

    答案:B

    解析

  • A项错误:完全平均分配违背"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
  • C项错误:村干部奖励比例畸高且未提留公积金;
  • D项错误:未保障成员分配权;
  • B项正确:既体现劳动贡献差异,又符合法定公积金提留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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