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第一人称视角:环球网校讲师 王明)

一、直接回答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2. 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二、深度解析
(结合15年授课经验)
股东会临时会议是公司治理的“紧急制动阀”,其核心逻辑在于平衡效率与权力制衡。以2024年修订的《公司法》为背景,需注意三点:
1. 主体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股东自治(如1/10表决权即可提议),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公众利益,条件更严格(如亏损需达股本1/3);
2. 程序刚性:提议后必须在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3. 实务陷阱:临时提案权(持股3%以上股东)与召开权(持股10%)是不同考点,考生常混淆。
三、真题示例
题目: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1亿元,当前未弥补亏损4000万元,董事会7人中3人辞职。此时谁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
A. 持股8%的股东
B. 剩余4名董事
C. 监事会
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
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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