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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中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更新:2025-06-26 17:38:01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19

(第一人称视角:环球网校讲师 王明)

营利法人中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召开?(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一、直接回答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条件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 1/3以上董事提议;
  •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 2. 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请求;
  • 董事会认为必要或监事会提议;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深度解析

    (结合15年授课经验)

    股东会临时会议是公司治理的“紧急制动阀”,其核心逻辑在于平衡效率与权力制衡。以2024年修订的《公司法》为背景,需注意三点:

    1. 主体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更注重股东自治(如1/10表决权即可提议),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公众利益,条件更严格(如亏损需达股本1/3);

    2. 程序刚性:提议后必须在2个月内召开,否则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3. 实务陷阱:临时提案权(持股3%以上股东)与召开权(持股10%)是不同考点,考生常混淆。

    三、真题示例

    题目:某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1亿元,当前未弥补亏损4000万元,董事会7人中3人辞职。此时谁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选项

    A. 持股8%的股东

    B. 剩余4名董事

    C. 监事会

    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主体

    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B、C、D。
  • 依据:亏损4000万元未达股本1/3(3333万元),不触发该条件;但董事人数不足7人的2/3(约4.67人),剩余4名董事(超过1/3)可提议。监事会始终有权提议,D项为兜底条款。A项持股未达10%,无权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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