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其民事主体资格何时终止?(考点:法人破产时民事主体资格终止时间)
作为环球网校法律实务课程主讲人,笔者在10年民商法教学中发现,法人破产终止时间问题在司法考试和实务中高频出现。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二条,法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民事主体资格终止时间为"依法完成破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这一结论包含三层法律逻辑:

一、法律要件解析
1. 清算程序完成
破产清算需经历成立清算组、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等步骤,清算期间法人虽存续,但仅能开展与清算相关的活动。此时法人处于"假存续真受限"状态,直至清算组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获认可。
2. 注销登记完成
清算终结后,管理人需持法院裁定书在1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此处需注意:
3. 破产程序的特殊性
与普通解散不同,破产终止必须经过司法宣告程序,且注销登记具有强制性。2025年海南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法院明确"未完成注销登记前,法人仍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二、典型真题示例
题目:光明制造有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下列哪一选项正确认定其民事主体资格终止时间?
A. 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日
B. 清算组完成财产分配之日
C. 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之日
D. 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之日
解析:
(作者系环球网校特聘法律讲师,主讲《商法重难点突破》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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