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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哪些文件并报送登记机关?(考点:法人清算结束清算组工作)

更新:2025-06-26 17:37:54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18

作为环球网校从事公司法教学10年的讲师,我常强调清算阶段是法人终止的"最后一公里",而清算报告的制作与报送更是核心考点。根据《公司法》第188条及实务操作,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必须完成以下关键文件:

法人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哪些文件并报送登记机关?(考点:法人清算结束清算组工作)

1. 清算报告:需详细记载清算过程、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这是申请注销的法定依据。

2. 确认文件:须取得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对清算报告的书面确认。

3. 注销申请材料:将上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如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登记,完成法人资格终止程序。

实务难点提示

  • 清算报告若缺失债权债务处理明细或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可能导致登记机关驳回申请;
  • 部分学员易混淆报送对象,需特别注意税务机关仅参与清算阶段的税务核查,而最终注销登记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 真题演练与解析

    题目: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 )确认,并报送( )申请注销登记。

    A. 税务机关;市场监管局

    B. 股东会;公司登记机关

    C. 人民法院;财政局

    D. 债权人会议;审计局

    答案与解析:正确答案为B。

  • 第一空考点:清算报告确认主体为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非税务机关或债权人会议);
  • 第二空考点: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管局)是唯一法定注销登记受理机关,财政局、审计局无此权限。
  • 本题典型错误是混淆清算阶段参与机关与最终注销权限机关,需结合《公司法》第188条系统性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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