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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何时产生和终止?(考点: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起止时间)

更新:2025-06-26 17:36:45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24

作为环球网校法律教研组资深讲师,我在近十年的法考培训中发现,学员对法人能力起止时间的理解常存在误区。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同步性:始于法人成立时,终于法人终止时。这与自然人权利能力(出生至死亡)和行为能力的阶段性(如限制行为能力)形成鲜明对比。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何时产生和终止?(考点:法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起止时间)

关键解析

1. 产生时间

法人需完成设立登记(如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才具备法律人格,此时即同步获得权利能力(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和行为能力(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例如,某科技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次日即可签约采购设备,无需等待其他条件。

2. 终止时间

法人注销登记完成时,其法律人格彻底消灭,权利义务能力同步终结。实务中需注意:清算期间法人仍存续,但行为能力限于清算必要范围。

3. 与自然人的核心差异

  • 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能分离(如8岁儿童有权利能力但无完全行为能力);
  • 法人两类能力始终同生同灭,且范围完全一致。
  • 真题示例

    【2025年模拟题】

    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设立登记申请时

    B.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晚于权利能力产生

    C. 清算中的法人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 法人的两类能力均终于注销登记完成时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 A项错误,权利能力始于"成立时"(登记完成)而非"申请时";
  • B项错误,法人两类能力同时产生;
  • C项错误,清算中法人仅能从事与清算相关的活动;
  • D项符合《民法典》第五十九条规定。
  • 本题典型考查法人能力"同时性"与"起止节点",需精准区分设立登记(产生能力)与注销登记(消灭能力)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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