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什么责任?(考点:营利法人高管违法责任)
作为环球网校公司法专题主讲人,我常强调"权责对等"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根据现行法律体系,营利法人的董监高人员违法履职造成损失时,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核心责任类型
1. 民事赔偿责任
当董监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给法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180-182条明确将忠实勤勉义务具体化,包括禁止侵占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等六项禁止行为,违反者需赔偿损失。
2. 连带责任特殊情形
3. 刑事责任风险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二)》,若违法行为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等,最高面临七年有期徒刑。
二、实务要点提示
1. 追责主体多元化
除公司自身外,符合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公司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监事会不作为时股东可自行起诉。
2. 合规建议
三、典型真题示例
【单选题】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王某擅自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炒股,造成公司300万元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仅需向公司返还资金本金
B. 王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需负刑事责任
C. 监事会必须主动起诉王某
D. 只有持股5%以上的股东才能请求监事会起诉
解析:正确答案B。根据《公司法》第181条,挪用资金属于违反忠实义务行为,应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罪。A项错误在于未涵盖赔偿责任;C项"必须"表述绝对化;D项股东起诉门槛应为连续180日持股1%。本题综合考查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系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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