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基金会法人,其设立目的是什么?(考点:基金会法人设立目的)
非营利法人中的基金会法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公益目的,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考点:基金会法人设立目的)。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必须以公益事业为宗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得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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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在处理基金会法人相关案件时深刻体会到其设立目的的特殊性。基金会本质上是通过捐赠财产形成的法律实体,其核心使命是实现捐助人的公益意愿。比如在参与某教育基金会项目时,发现其章程明确规定所有资金必须用于偏远地区校舍建设,这正是公益目的的典型体现。与营利法人不同,基金会的财产具有"锁定效应"——即使法人终止,剩余财产仍须用于相近公益目的。实践中,民政部门会严格审查基金会章程中的目的条款,若发现存在变相分配利润的条款,将直接否决设立申请。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社会捐助资源能真正流向教育、扶贫、环保等公共领域。
往年真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法人的设立根本目的是:
A. 实现捐助人的投资回报
B. 为公益目的使用捐赠财产
C. 促进会员间的经济利益
D. 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
答案:B
解析: 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设立必须为公益目的,且不得分配利润。A项违反"不分配利润"原则,C项混淆了基金会与社会团体法人的特征,D项直接违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对非营利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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