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登记机关对法人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法人应如何配合?(考点:法人登记事项监督检查配合)
法人应当通过以下方式配合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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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真实材料:主动提交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表等登记相关文件,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2. 接受现场检查:配合登记机关进入经营场所核查,不得拒绝或阻挠检查人员依法履职;
3. 配合信息核验: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人脸识别等方式完成实名验证,确保登记信息与实际一致;
4. 及时整改问题:若发现登记事项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按监管要求整改并反馈结果;
5. 配合公示义务:按要求公示年度报告、登记信息变更等内容,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企业法务负责人,我曾多次参与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实践中,法人配合的核心是主动合规与动态响应。例如,去年我司因经营范围调整接受检查时,提前整理了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材料,检查全程仅耗时2小时。相反,某同行企业因隐瞒实际控制人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续贷款、投标均受影响。
登记机关的检查并非“找茬”,而是通过双随机抽查(随机选对象、随机派人员)和信用分级监管来维护市场秩序。法人若消极应对,可能面临罚款、撤销登记甚至失信联合惩戒。
往年真题
法人登记机关检查时,下列哪项行为不符合配合要求?
A. 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B. 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出示原始会计凭证
C. 法定代表人通过人脸识别完成实名核验
D. 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答案:B
解析: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法人不得拒绝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原始资料(如会计凭证),否则构成阻挠监督检查。A项符合材料提交要求,C项为合法身份核验方式,D项是营业执照公示义务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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