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并时,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在何时提出?(考点:法人合并时债权人权利行使时间)
法人合并时,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出(考点:法人合并时债权人权利行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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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认为这一时限设计体现了平衡效率与公平的立法智慧。30日的行权期既给予债权人合理反应时间,又避免因期限过长影响合并效率。实践中需特别注意:
1. 起算点差异:直接通知与公告通知的债权人适用不同期限,这是考虑到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差异;
2. 程序要求:公司必须先在决议后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再30日内公告,双重程序保障债权人知情权;
3. 法律后果:逾期未主张的债权人虽不丧失债权,但将丧失阻却合并的权利,债权由合并后企业概括承继。
往年真题: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王某未收到通知书但看到合并公告。其最迟应在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要求清偿债务?
A. 30日
B. 45日
C. 60日
D. 90日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根据《公司法》规定,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主张权利期限为公告之日起45日,区别于接到通知者的30日。A项适用于接到通知的情形,C、D项均超出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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