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需要满足什么表决权比例?(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决议表决权比例)
在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表决权比例需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情况:普通决议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特别决议,则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规则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既保障公司日常决策效率,又对重大事项设置更高门槛以维护股东权益。
——解析——
作为公司法务顾问,我在处理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时发现,表决权比例的适用需注意三个维度:一是决议类型直接影响通过比例,例如某科技公司增资案因未达三分之二表决权被法院撤销;二是公司章程可约定高于法定比例(如四分之三),但不能低于公司法要求;三是特殊股权结构下(如两股东各持50%),"过半数"应理解为不含本数,否则将导致决策僵局。新《公司法》第66条明确填补了普通决议比例的立法空白,终结了此前实务中的争议。
——往年真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列哪类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B. 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
C. 公司分立并设立新子公司
D. 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答案:C
解析: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B、D项均为普通经营事项,只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此题考查对特别决议事项范围的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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