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的合同,相对人是否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考点:法定代表人越权合同相对人知情效力)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注意到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的效力问题在商事纠纷中频繁出现。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法人内部治理与交易安全保护,其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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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认定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504条,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的效力分两种情形:
1. 相对人善意时有效
若相对人不知且不应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如公司章程未公示特殊限制),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原则,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此时法人需承担合同义务,但可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责任。
2. 相对人恶意时效力待定
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越权事实(如签约内容明显超出营业执照范围),法人可主张代表行为无效。但若法人事后追认或实际履行合同,则转化为有效。
二、实务难点解析
三、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乙银行接受担保时未审查甲公司章程关于担保限制的规定。该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A. 绝对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撤销
D. 有效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D。根据《民法典》第504条,银行作为相对人不知且无义务审查章程内部限制,属于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有效。甲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王某追偿,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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