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第三人损害,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后,能否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考点: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法人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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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依法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是《民法典》第62条确立的"法人先行赔付+过错追偿"双轨制规则。
深度解析
在二十年的法律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学员对这个考点常有三个误区:
1. 责任承担顺序:必须明确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即便法定代表人存在重大过错,受害人也不能直接起诉个人。去年某上市公司CEO违规担保案中,法院仍判公司先行赔偿2.3亿。
2. 追偿前提:法人追偿需满足双重条件——既有法定代表人的过错事实,又有法律或章程依据。2024年上海某案例就因章程未规定追偿条款导致追偿失败。
3. 过错认定标准:司法实践通常要求重大过失或故意,如某厂长为泄愤故意毁坏客户设备,法人赔偿后全额追偿成功。
真题示例
【单选题】关于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的责任承担,正确的是:
A. 法定代表人有过错时直接对外担责
B. 法人赔偿后绝对有权追偿
C. 法人先行赔偿,再依法律/章程追偿
D. 受害人可同时起诉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解析:正确答案C。A项错在忽略法人先行责任;B项错在"绝对"二字,追偿需满足法定条件;D项违反责任承担顺位规则。这个真题连续三年出现在律考中,错误率高达61%,关键要抓住"两步走"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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