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作为环球网校多年知识产权课程讲师,我常对学生强调:著作权财产权是权利人实现经济价值的核心,其体系化认知需结合法律条文与实践应用。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12项财产权,下面从教学和实务角度展开分析。

一、财产权权利清单及实务要点
1. 复制权:基础性权利,控制作品有形再现行为,包括数字化复制。实务中需注意"临时复制"是否侵权的争议。
2. 发行权:强调"原件或复制件"的转移,权利用尽原则是考试高频考点。
3. 出租权:仅适用于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非主要标的除外),与租赁行业密切相关。
4. 展览权:针对美术、摄影作品,需区分原件所有权与著作权冲突情形。
5. 表演权:涵盖现场表演与机械表演(如商场背景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常介入。
6. 络传播权:互联网时代最具商业价值的权利,需注意与广播权的区别。
其余如改编权、翻译权等演绎类权利,实务中常涉及授权链条审查。
二、近年考点分析与学习建议
1. 命题规律:
2. 学习方法论:
建议考生建立"权利-行为-客体"三维分析框架,例如遇到网络直播考题时,快速关联到表演权、广播权、络传播权的交叉适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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