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期间,其法律地位如何?(考点:法人清算期间法律地位)
法人清算期间的法律地位解析
作为环球网校法考讲师,我结合《民法典》及实务案例,将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总结为以下三重维度:

一、主体资格的存续性
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并未消灭,而是进入特殊存续状态。根据《民法典》第72条,法人需以原名义继续存在,但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目的范围内。这一规定与《公司法》第187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的表述完全一致,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同一法人说"的采纳。
二、行为能力的受限性
清算法人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其行为能力被严格限定在:
1. 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公告债权人等)
2. 处理剩余财产分配
3. 代表法人参与诉讼(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原法定代表人行使)
实务中常见违规情形包括:签订新合同、进行股权投资等超出清算范围的行为。
三、责任承担的延续性
法人仍需以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责任。需特别注意:破产清算中,注销登记才是法人终止的标志。
真题演练
题目:法人因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后,下列哪项表述正确?
A. 可继续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
B. 必须停止一切银行账户往来
C. 能以法人名义起诉拖欠货款的债务人
D. 清算组可自行决定免除所有债务
解析:正确答案为C。
(命题要点:通过生活化场景考查对清算行为边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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