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人时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考点:法人设立基本条件)
作为环球网校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12年的讲师,我在讲授《商经法》章节时,发现很多学员对法人设立条件的理解存在碎片化问题。今天就从实务角度系统梳理这一考点。
一、法人设立的四大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及实务判例,设立法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
需完成双重合法性审查:设立程序符合《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特别法规定;组织目的和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2024年上海某区块链公司因未取得金融牌照即开展数字资产交易,被法院否定法人资格。
2. 财产独立性
法人财产必须与出资人财产完全分离,且达到行业最低限额。实践中需注意:
3. 组织要素完备性
4. 责任承担能力
重点考察财产对债务的覆盖能力,2023年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法人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股东若存在抽逃出资,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真题演练与解析
例题(2025年模拟题):
某教育培训机构申请法人登记时,提交材料显示:①经教育局批准设立;②注册资本30万元实缴到位;③租赁场地合同期剩2个月;④章程规定校长可单独决策千万以上投资。该机构能否取得法人资格?
解析:
结论: 因不满足③④项要件,登记机关应不予核准。
建议考生特别注意:法人条件审查是"全要件同时满足"模式,任一要件缺失均导致设立失败,这与行政许可的"择一禁止"审查标准存在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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