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其民事主体资格何时终止?(考点:法人破产清算注销后民事主体资格终止时间)
法人被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其民事主体资格于完成注销登记时终止(考点:法人破产清算注销后民事主体资格终止时间)。

解析:破产清算中法人主体资格的存续与终止
(文/环球网校法律实务讲师 王某某)
在十多年的法考培训中,我发现学员对法人终止时点的理解常存在误区。结合《民法典》和实务案例,需明确以下要点:
1. 清算期间法人主体资格存续
清算期间法人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权利能力受限,仅能开展与清算相关的活动。例如,破产企业可继续履行未结合同,但不得新签经营合同。
2. 终止的核心要件是注销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72条和第73条,法人的终止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实务中常见误区是将“清算完成”等同于“终止”,但未注销登记前,法人仍可能因遗留债务被起诉。
3. 特殊情形:无需登记的法人
对依法不需登记的法人(如某些事业单位),清算结束时即终止,无需注销登记。
真题演练与解析
题目: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完成财产分配并形成清算报告,但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此时该公司能否以自身名义起诉债务人?
A. 可以,因清算程序已完成
B. 不可以,因法人资格已消灭
C. 可以,因注销登记前法人资格仍存续
D. 不可以,因破产宣告后即丧失主体资格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 C。
(提示:本题综合考查清算期间法人权利能力限制及终止时点,系高频考点!)
注:本文观点基于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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