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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中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哪些类型,其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何?(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会议类型及程序)

更新:2025-06-25 20:44:58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48

——环球网校讲师 李商隐

营利法人中的股东会会议分为哪些类型,其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何?(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会议类型及程序)

一、核心考点速记

营利法人(以公司为例)的股东会会议分为两类:

1. 定期会议(股东年会):依公司章程固定时间召开,通常每年至少一次;

2. 临时会议:在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等法定事由出现时召开。

召集与主持程序遵循"三级递补"规则:

  • 第一顺位: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位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 第二顺位:董事会不履职时,由监事会召集并主持;
  • 第三顺位:前两者均不履职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
  • 二、实务难点解析

    (结合15年授课经验)

    很多学员对"临时会议提议权"与"召集权"的区分存在混淆。例如,1/10表决权股东仅有提议权,但若董事会/监事会拒不召集,该股东才获得召集权。2024年某上市公司决议撤销案中,正是因跳过监事会直接由股东召集,导致决议被法院撤销。

    程序瑕疵的法律风险需特别注意:

  • 未提前15日通知(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 主持人不符合法定顺位;
  • 临时提案未在通知中列明。
  • 三、典型真题演练

    题目:某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召开股东年会。2025年5月,持股8%的股东甲发现董事长挪用资金,遂联合持股5%的股东乙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但董事会置之不理。此时甲、乙应如何合法启动会议程序?(考点:临时会议召集条件及程序)

    分析思路

    1. 提议权门槛:单独或合计持股需达10%,当前仅13%符合;

    2. 程序步骤

  • 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请求;
  • 董事会拒绝后,可要求监事会召集;
  • 若监事会10日内未响应,方可自行召集;
  • 3. 风险提示:跳过监事会直接召集将导致程序违法。

    参考答案:甲乙可书面联名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经董事会拒绝后要求监事会召集;监事会逾期不召集时,二者可自行召集并主持,但需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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