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考点:法人合并后债权债务处理)
法人合并后,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继(考点:法人合并后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民法典》第六十七条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确立的法定规则,无论吸收合并(存续公司承继)还是新设合并(新公司承继),均不改变债务承担主体。

第一人称解析(环球网校讲师视角):
在15年企业重组实务教学中,我发现学员最易混淆"法人合并"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后果。核心要记住:法人合并是主体资格的整合,必然伴随债权债务的法定转移。例如2024年某建材集团合并案中,被吸收方隐瞒的债务仍由存续公司承担,但可通过追偿权向原股东索赔。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
1. 债权人异议期:合并决议公告后45日内,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否则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2. 连带责任例外:若分立后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可突破法定连带责任;
3. 反垄断审查:涉及市场份额超标的合并,需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审查。
真题示例: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新设合并成立丙公司,合并前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200万元未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丁公司只能向甲公司原股东追偿
B. 丙公司无需承担该债务
C. 丁公司应在合并公告后60日内申报债权
D. 丙公司应继承该债务
解析: 正确答案D。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新设合并后原法人债务由新法人概括承继,排除B项;债权人申报期为公告后45日,C项错误;A项混淆了法人独立责任与股东责任。本题典型考查"合并后债务法定承继"与"债权人权利期限"两个关联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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