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人时,对法人的组织机构设置有何要求?(考点:法人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作为多年讲授商法课程的环球网校讲师,我结合《民法典》和新《公司法》的规定,系统解析法人组织机构设置的核心要求:

一、直接回答考点
设立法人时,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满足以下法定要求:
1. 必备机构:须设立权力机构(如股东会)、执行机构(如董事会/执行董事)、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监事)三类基本组织架构;
2. 人员配置:董事会成员3-13人(有限公司)或5-19人(股份公司),监事会不少于3人;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或1-2名监事;
3. 职能分工:各机构需明确决策、执行、监督三项权责,禁止职能混同;
4. 特殊要求:国有独资公司须设外部董事,营利法人必须制定章程明确机构规则。
二、深度解析
(以第一人称视角分析)在近十年的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学员最容易混淆三类问题:
1. 机构设置的灵活性:新《公司法》允许"小规模公司简化架构",但要注意简化不等于缺失——若不设监事会,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去年某科技初创企业就因未经全体股东书面确认而仅设1名监事,被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整改。
2. 章程的核心地位:我曾代理过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争议焦点正是章程未明确监事会查账程序。这印证了《民法典》第79条"营利法人必须依法制定章程"的立法价值。建议企业在章程中细化三点:
3. 国有企业的特殊规范:去年为某央企做合规培训时,发现其未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程序。这违反了新《公司法》对国家出资公司的特殊要求——"重大事项需经党组织讨论"。此类企业要同步完善"三会一层"与党委会的衔接机制。
三、真题演练
题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项不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要求?
A.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不设监事会
B.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C.经理有权决定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D.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解析:正确答案C。考点在于:
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49条,财务负责人聘任属于董事会职权,经理仅有权提请聘任。这个选项考查了执行权与决策权的边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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