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否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修改章程权)
直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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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营利法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
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公司法务人员,我在处理章程修改事务时深刻体会到:章程修改权是股东会核心职权的体现。根据实务经验,这一权力需注意三个关键点:
1. 程序刚性:必须提前15-30日通知股东,临时提案需明确修改条款及理由。去年某科技公司就因未提前送达修改草案,导致决议被法院撤销。
2. 表决门槛:有限责任公司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我们团队曾协助某上市公司通过“分段披露”策略,使重大章程修订案获96%高票通过。
3. 限制边界:修改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第11条等强制性规定。去年处理的案例中,某企业试图通过章程限制股东查账权,最终因违法被登记机关驳回备案。
特殊情形下,股权转让导致的章程修改可豁免股东会表决,但需同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种类股股东权益的修改,虽现行法律未明确要求单独表决,但实务中建议征得其同意以避免纠纷。
往年真题:
下列关于营利法人章程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公司章程可由董事会直接修改,无需股东会决议
B.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D. 法人代表有权单独决定章程修改事项
答案:C
解析:
C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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