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决策机构是否可以决定法人的重大事项?(考点:捐助法人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决定权)
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决策机构可以决定法人的重大事项(考点:捐助法人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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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实践来看,捐助法人作为非营利法人的重要类型,其决策权配置具有特殊性。我注意到,《民法典》第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决策机构。这意味着理事会作为法定的决策中枢,对法人章程修改、财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但需特别指出,这种决策权并非绝对:一方面,决策过程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程序,否则捐助人或主管机关可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决定;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存在形成制衡,防止决策权滥用。
往年真题
问题:关于捐助法人决策机构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决策机构可修改法人章程,但需经全体捐助人同意
B. 决策机构作出的所有决定均不可撤销
C. 决策机构有权审议法人重大事项,但程序违法可被法院撤销
D. 决策机构成员必须由捐助人担任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捐助法人决策机构(如理事会)有权审议重大事项,但若决定程序违反法律或章程,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法院撤销。A项错误,章程修改属决策机构职权范围;B项否认司法审查,与第九十四条冲突;D项与理事会民主选举规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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