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是否需要符合捐助人的意愿?(考点:捐助法人捐赠财产使用符合捐助人意愿)
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捐赠财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捐助人的意愿(考点:捐助法人捐赠财产使用符合捐助人意愿)。这一原则在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中明确规定,要求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尊重捐赠人意愿且符合公益目的,禁止挪用。捐助法人的财产权属具有特殊性,其财产来源主要依靠捐助行为,因此法律对捐助人意愿的保护尤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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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分析: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公益领域的法律从业者,我注意到捐助法人的财产使用规则始终围绕"意思自治"与"公益目的"双重核心。去年处理的一起案例中,某基金会擅自变更捐赠款项用途,最终被法院判决恢复原用途并承担违约责任。这印证了法律对捐助人意愿的刚性约束——即使受赠方是独立法人,也不得突破捐赠协议的约定。实践中,捐助人可通过订立书面协议明确财产用途、保留监督权等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当捐助人意愿与公共利益冲突时,法律优先保障公益目的实现,此时需通过法定程序调整用途。
往年真题:
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使用捐赠财产时,必须优先符合:
A. 管理人的决策
B. 受益人的需求
C. 捐助人的意愿
D. 部门的指导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C。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五条,捐赠财产使用应尊重捐助人意愿且符合公益目的,管理人仅负责执行协议(A错误),受益人需求需在不违背捐助人意愿前提下考虑(B错误),部门无权直接干预具体用途(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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