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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立后,其权利和义务应如何承担?(考点:法人分立后权利义务承担)

更新:2025-06-19 14:25:45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127

法人分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核心规则,体现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优先保护,同时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

法人分立后,其权利和义务应如何承担?(考点:法人分立后权利义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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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在处理企业分立案件时,常需向客户强调三个要点:

1. 法定连带责任: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新法人主张全部债权。例如某制造公司分立为A、B两公司后,供应商可直接要求A公司清偿原公司全部欠款,而非按资产分割比例追偿。

2. 约定优先原则:若分立时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分配协议(如银行同意特定分公司承接贷款),则排除连带责任的适用。实务中需注意此类约定需以书面形式明确。

3. 派生分立特殊性:原法人存续的派生分立中,新老法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非仅由新设主体负责。这与新设分立导致原法人消灭的情形存在细微差异。

往年真题:

企业法人分立后,其权利义务承担规则是( )

A. 由原法人继续承担

B. 由分立后的法人按资产比例分别承担

C. 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 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承担主体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C。A项错误,原法人可能已消灭或变更;B项未体现连带责任这一法定要求;D项混淆了行政干预与民事主体自治原则。C项完整表述了《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定连带+约定除外"的双层规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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