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否可以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决定投资计划权)
营利法人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考点:营利法人股东会决定投资计划权)。这一权利是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核心职权之一,体现了出资人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作为公司法务从业者,我在处理公司治理文件时深刻体会到这一规定的实践意义。股东会对投资计划的决定权并非空泛条文,而是直接影响公司战略走向的关键机制。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职权首项即明确包含"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与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职权形成层级区分。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出资人对公司重大方向的把控,又赋予管理层日常经营的自主空间。
在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两点:一是投资计划的决策必须通过股东会正式决议程序,会议记录需由全体出席股东签署;二是公司章程可对投资决策权限作出特别安排,例如设定单项投资额度限制或划分不同层级机构的审批权限。去年处理某科技公司B轮融资案时,我们就因股东会未对超过章程限额的投资计划补充表决,导致后续产生治理纠纷,这充分印证了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往年真题:
下列关于营利法人股东会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股东会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 股东会能够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C. 股东会仅能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投资计划
D. 股东会无权干预公司的投资决策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职权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正确),而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A错误)。股东会对投资计划具有直接决定权而非简单审议权(C错误),且该权利为法定职权(D错误)。需注意"方针/计划"与"计划/方案"的表述差异,这体现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决策层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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