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中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法律性质是什么?(考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性质)
作为多年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的环球网校讲师,今天我要为大家深入解析特别法人中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这一重要考点。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不是一级机关,也不是基层政权组织,而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
法律地位解析
从法律体系来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1. 自治性:它们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种自治性质体现在组织成员的选举产生方式上,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
2. 特别法人地位:《民法典》第96条和第101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属于特别法人。这一规定赋予它们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能力,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3. 职能范围:它们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4. 与基层政权的关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乡镇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5. 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教学重点提示
在教学实践中,我发现学员容易混淆以下几个概念:
真题示例与解析
真题: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性质是( )。(考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性质)
A. 基层政权组织
B.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 基层人民团体
D. 地方自治组织
解析:
正确答案:B
通过这道题,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这一核心考点。在备考过程中,建议学员结合《宪法》《民法典》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学习,特别注意其特别法人地位和自治性质这两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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