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其债权债务的承继是否需要通知债权人?(考点:法人合并分立债权债务承继通知债权人要求)
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债权债务承继的通知义务解析
作为环球网校的资深讲师,我在企业法律实务课程中常强调:法人合并或分立必须通知债权人,这是《公司法》和《民法典》的核心程序要求。

一、法律依据与实务要点
1. 合并程序
合并各方需在决议作出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法》第173条)。合并后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2. 分立程序
同样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公司法》第175条、《民法典》第67条)。
二、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
若未通知,债权人可主张程序违法,甚至要求撤销合并/分立行为。实务中,法院倾向于保护债权人知情权,如判令分立后的公司连带清偿债务。
三、真题示例与分析
真题:
A公司分立为B、C两公司,未通知债权人甲。分立后B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甲能否要求C公司清偿?
考点:分立通知义务及债务承担规则。
答案: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75条及《民法典》第67条,分立未通知债权人时,分立后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本题测试分立程序瑕疵的法律后果,核心是连带责任的法定性,即使未通知也不免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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