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剩余财产应如何处理?(考点: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处理)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规则(考点:非营利法人终止剩余财产处理)
作为环球网校法律实务课程主讲人,我常强调非营利法人终止的核心在于"公益属性延续"。根据《民法典》第95条,处理规则可总结为:

1. 禁止分配原则: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
2. 定向使用原则:优先按章程或权力机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3. 宗旨延续原则:无法自主处置时,由主管机关转给宗旨相同/相近的法人并公告。
深层解析:这一制度设计源于非营利法人的特殊属性。其财产来源多属社会捐赠或财政拨款,具有公共属性;终止后若允许分配将诱发"假公益真营利"的道德风险。实务中需注意:
真题示例:
某儿童福利基金会因运营困难决议解散,清算后剩余800万元。基金会章程未规定财产处置方式,理事会拟将资金分配给创始会员。该方案是否合法?
解析:
1. 考点定位:违反《民法典》第95条禁止分配原则;
2. 处理路径:应召开理事会重新决议用于同类公益项目,或报民政部门协调转给其他儿童福利机构;
3. 延伸风险:若强行分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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