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不保护哪些内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规则等)
作为环球网校专代课程讲师,我在十年教学中发现,学员对《专利法》第5条、第25条的非保护客体常存在认知偏差。这些条款明确排除六类对象:

1. 科学发现(如引力波观测数据)——自然规律本身不可垄断;
2. 智力活动规则(如围棋算法、会计记账法)——缺乏技术转化特征;
3. 疾病诊疗方法(中医脉诊术)——人道主义与公共健康优先;
4. 动植物品种(转基因大豆)——但育种方法可专利化;
5. 核变换物质(同位素分离产物)——涉及国家安全红线;
6. 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发明(毒品提炼装置)——立法价值导向的体现。
深层逻辑解析
这些例外绝非随意设定:
高频考点与学习建议
近年考题呈现三大趋势:
1. 混合型判断:如"基于AI的疾病预测系统"可能同时涉及智力规则与诊疗方法两个排除项;
2. 例外中的例外:重点区分"植物品种"与"植物新品种生产方法"的不同法律待遇;
3. 审查案例:考题常以"工具改良"等极端案例检验第5条理解深度。
建议学员建立"排除对象清单→立法目的→产业影响"三维记忆模型,并通过最高法指导案例(如2019年基因编辑专利案)理解司法实践中的弹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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