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二级建造师法规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哪个主体承担?(考点:项目经理部行为责任主体)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哪个主体承担?(考点:项目经理部行为责任主体)

更新:2025-06-26 17:37:13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26

作为在环球网校授课多年的工程法规讲师,我常常提醒学员:项目经理部本质是施工企业为特定项目设立的临时机构,如同"临时作战指挥部",虽能发号施令却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法律行为最终责任必然追溯到背后的"大脑中枢"——企业法人。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哪个主体承担?(考点:项目经理部行为责任主体)

这里特别要注意两个误区:

1. 项目经理个人不担责?错! 项目经理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企业法人追偿时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2. 法人代表=责任主体?错! 法人代表只是企业法人的代言人,并非责任终点站。

▌真题演练

【单选题】某项目经理部采购劣质材料导致工程事故,供应商索赔对象应为( )

A.项目经理部 B.项目经理 C.企业法人 D.监理单位

解析:正确答案C。事故虽由项目部直接引发,但采购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6条,施工单位(企业法人)才是质量责任最终承担主体。A项迷惑性较强,需牢记项目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特性。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久?(自然人终生加50年,法人50年)​​ 非营利法人中的基金会法人,其设立宗旨通常是什么?(考点:基金会法人设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