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程对法人的哪些方面具有约束力?(考点:法人章程约束力范围)
在近十年的法考培训中,我发现学员对法人章程的理解往往停留在表面。今天我就结合典型案例,带大家穿透式理解这个"公司宪法"的真正效力范围。

第一维度:组织架构的刚性约束
我曾处理过一个上市公司案例,其章程规定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当董事长未经程序擅自决策时,法院直接判定交易无效。这说明章程对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具有强制力,包括:(1)机构产生程序,如董事选举方式;(2)职权边界,如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力划分;(3)议事规则,如特别决议通过比例。
第二维度:经营行为的动态规制
去年某科技公司股权纠纷案很有代表性。章程规定创始股东持股锁定5年,但部分股东私下转让股权。法院最终支持公司依章程追回股权。这揭示章程对法人行为的约束体现在:(1)核心业务范围,超出章程经营范围的交易可能被认定越权;(2)资产处置规则,如对外担保的特殊程序;(3)人事任免制度,如高管任职资格。
第三维度:代表权限的弹性边界
特别提醒注意《民法典》第61条与章程的联动效应。某建筑公司案中,总经理(非法定代表人)持伪造授权签订合同,但因章程规定500万以上合同需董事会决议,最终认定构成表见代理。这表明章程对代表权的限制具有双重效力:对内是刚性约束,对外则需结合相对人善意与否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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