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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能否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考点: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民事活动资格)

更新:2025-06-26 17:33:11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28

作为环球网校多年法考讲师,今天我要带大家深入解析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的民事活动资格问题。这是公司法、民法典中的高频考点,也是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难点。

直接答案

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可以以法人名义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民事活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这一结论源自《民法典》第72条的明确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理分析

1. 法人资格存续但受限

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即"清算法人"状态),但行为能力被严格限制为仅能开展清算相关事务。例如接管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此时法人如同"戴着镣铐跳舞",清算组就是其法定"代言人"。

2. 清算组的双重法律地位

  • 代表人身份:清算组在清算范围内有权以法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变卖资产合同)、参加诉讼等
  • 监督人义务:若违规开展新业务(如签订供货合同),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民事责任
  • 3. 实务中的典型禁区

    根据判例和部门规章,以下行为绝对禁止:

  • 新设分支机构或投资新项目
  • 签订与资产处置无关的长期合同
  • 开展原经营范围内的促销活动
  • 真题示例

    【单选题】某公司在清算期间,清算组以公司名义实施了下列行为,哪项合法?

    A. 将公司闲置厂房出租赚取租金

    B. 为追回货款起诉债务人

    C. 参加采购投标

    D. 推出新产品促销活动

    解析:正确答案B。

  • A选项错误,出租行为超出清算必要范围;
  • B选项正确,属于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核心事务;
  • C、D选项明显违反《民法典》第72条"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活动"的规定。
  • 这个真题的命题陷阱在于区分"资产处置"(合法)与"经营活动"(违法),考生需紧扣"与清算是否相关"这一黄金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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