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能否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考点: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民事活动资格)
作为环球网校多年法考讲师,今天我要带大家深入解析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的民事活动资格问题。这是公司法、民法典中的高频考点,也是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难点。
直接答案
法人清算期间,清算组可以以法人名义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民事活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这一结论源自《民法典》第72条的明确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理分析
1. 法人资格存续但受限
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即"清算法人"状态),但行为能力被严格限制为仅能开展清算相关事务。例如接管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此时法人如同"戴着镣铐跳舞",清算组就是其法定"代言人"。
2. 清算组的双重法律地位
3. 实务中的典型禁区
根据判例和部门规章,以下行为绝对禁止:
真题示例
【单选题】某公司在清算期间,清算组以公司名义实施了下列行为,哪项合法?
A. 将公司闲置厂房出租赚取租金
B. 为追回货款起诉债务人
C. 参加采购投标
D. 推出新产品促销活动
解析:正确答案B。
这个真题的命题陷阱在于区分"资产处置"(合法)与"经营活动"(违法),考生需紧扣"与清算是否相关"这一黄金判断标准。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