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中,监事会是否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考点:营利法人监事会监督权)
营利法人中,监事会有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考点:营利法人监事会监督权)。这一监督权是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重要职能,旨在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解析
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认为监事会的监督权本质上源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的需求。从《民法典》第八十二条和《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来看,监督权包含三个层次:
1. 行为监督:直接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包括检查其是否违反法律、章程或股东会决议;
2. 纠正权:当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可要求其纠正;
3. 建议权:对严重违规者提出罢免建议,甚至提起诉讼。
实践中,这一权力的行使常面临独立性不足的问题。例如,部分公司监事会成员与董事会存在人事关联,导致监督流于形式。新《公司法》通过强化监事会职权(如明确诉讼权)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实效仍需观察。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营利法人监事会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下列哪项职权?
A. 直接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
B. 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职务执行行为
C. 代替董事会制定年度经营计划
D. 修改法人章程以限制高管权力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二条和《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职权限于监督(如检查财务、监督职务行为)及建议权(如提出罢免建议),但无权直接罢免董事(A错)、代行执行机构职权(C错)或修改章程(D错)。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