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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设立时,出资人是否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考点:营利法人出资形式)

更新:2025-06-19 14:18:28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63

营利法人设立时,出资人并非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考点:营利法人出资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除货币外,还可采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满足可估价、可依法转让的条件。

营利法人设立时,出资人是否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考点:营利法人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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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在处理公司设立业务时发现,许多创业者误认为注册资金必须现金缴纳。实际上,民法典和公司法均明确允许非货币出资,这种制度设计既缓解了创业者的资金压力,也促进了资源优化配置。例如,科技企业常用专利权出资,地产公司常以土地使用权注资。但需注意三点:一是非货币财产需经专业评估,防止虚高作价;二是权属变更手续要完备,如房产过户、专利转让登记;三是劳务、商誉等不能作为出资标的。近期办理的一个案例中,客户用自有厂房出资,因评估价比预期低30%,最终采用"货币+实物"组合出资方式完成注册。

往年真题:

下列有关营利法人出资形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出资

B. 知识产权可作为出资,但需经专业评估

C. 商业特许经营权属于合法的出资形式

D. 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为B。根据《公司法》第27条,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可依法出资。A项错误,法律未限定货币形式;C项错误,特许经营权被明确排除;D项错误,我国未设定非货币出资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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