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终止的原因中,因解散而终止的,应如何进行清算?(考点:法人解散后清算程序)
1. 成立清算组: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
2.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30日(通知)或45日(公告)内申报债权。
3. 清理财产并制定方案:清算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包括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并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4. 执行清算方案: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如职工工资、税费等),分配剩余财产,若资不抵债则转入破产程序。
5.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经确认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法人资格终止。
解析:
我在处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发现,程序合规性直接影响债权人权益。例如,某公司因未及时公告债权申报,导致遗漏债务纠纷,清算组成员被追责。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实务中,清算组职权常参照《公司法》,但需注意特殊行业(如金融机构)的特别规定。
往年真题:
问题:法人因解散终止时,清算组的成立时限及组成要求是?
A. 30日内由董事会成立
B. 15日内由股东或董事等组成
C. 10日内由债权人会议指定
D. 60日内由法院强制成立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及《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于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A项时限错误;C项混淆了债权人申报期限(30日)和清算组成立主体;D项为逾期后债权人申请法院干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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