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行使哪些职权?(考点: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职权)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更换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成员,以及行使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些职权是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确保法人能够有效运作并实现其营利目的。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认为,营利法人权力机构的职权设置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中权力制衡的原则。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力赋予权力机构调整法人根本规则的权限,使其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和经营需求。选举或更换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成员的职权则确保了权力机构对法人日常运营的有效控制,防止经营管理失控。而"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一兜底条款,则为不同类型和规模的营利法人提供了灵活设置的空间。
往年真题: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具有以下哪些职权?
A. 修改法人章程
B. 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
C. 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
D. 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答案:A、B、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八十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职权包括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属于监督机构的职权,而非权力机构的直接职权。
中国建筑人才网,唯才建造师人才网版权声明:以上内容作者已申请原创保护,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侵权必究!授权事宜、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