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中的经济合作社法人,其利润分配原则是什么?(考点:经济合作社法人利润分配原则)
特别法人中的经济合作社法人,其利润分配原则是:以章程约定优先,兼顾交易量与出资比例,并遵循法定公积金提取顺序(考点:经济合作社法人利润分配原则)。
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工作者,我发现经济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机制既不同于公司制企业,也有别于普通合伙企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点:
1. “农民主体性”决定分配导向
合作社80%以上成员必须是农民,利润分配需优先保障农民成员权益。我们村合作社去年分配时,章程明确规定将60%盈余按交易量分配给参与农产品销售的农户,剩余部分才按出资比例分配。这种设计避免了资本对农民权益的挤压。
2. “两层次约束”规范分配流程
法律要求分配前必须完成三个步骤:先弥补亏损,再提取不低于10%的法定公积金,最后才能向成员分配。我曾处理过一起纠纷,某合作社未提取公积金直接分红,最终被责令追回款项重新分配。
3. “混合计算”体现合作本质
利润分配既考虑出资额(体现资本贡献),也考量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体现劳动贡献)。例如某茶叶合作社将交易量权重设为70%,出资额仅占30%,这种模式更符合合作经济“劳资结合”的特性。
往年真题:
某农村经济合作社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100万元,章程规定提取15%公积金后,剩余部分按交易量(60%)与出资额(40%)分配。成员甲出资10万元(占总出资20%),与合作社交易额30万元(占总交易量25%),甲可获得分红:
A. 17万元
B. 20.4万元
C. 21.25万元
D. 25.5万元
答案:C
解析:
① 先提公积金:100万×15%=15万;
② 可分配利润:100万-15万=85万;
③ 交易量部分:85万×60%×25%=12.75万;
④ 出资额部分:85万×40%×20%=6.8万;
⑤ 甲总分红:12.75万+6.8万=19.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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