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法人主张权利的,分立后的法人应如何承担责任?(考点:法人分立后债权人权利主张)
法人分立后,债权人向分立后的法人主张权利的,分立后的法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考点:法人分立后债权人权利主张)。但债权人和债务人事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一人称解析:
我在处理企业分立案件时,常遇到债权人追偿难题。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遵循"法定连带+约定优先"原则。这意味着:
1. 连带责任是基本原则:分立后的各法人需对原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或全部法人主张权利。这种设计防止企业通过分立逃避债务,我在代理的某美容预付卡纠纷案中就成功通过追加分立后的新公司实现了债权。
2. 约定优先的例外情形:若分立时债权人与法人达成书面协议(如债务分配比例),则按约定执行。但需注意,法人内部的债务分割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
3. 实务中的风险点:分立公司常忽略通知债权人义务。我曾代理的建材公司分立案中,因未依法公告,法院最终判决分立后的三家企业均承担全额责任。
往年真题: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原欠债权人丁公司10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丁公司只能向乙或丙其中一家主张权利
B. 乙、丙可内部约定债务分担比例来对抗丁公司的债权请求
C. 乙、丙应当对1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分立时与丁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D. 丁公司需按乙、丙公司资产比例分别主张债权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以连带责任为原则(C正确)。债权人可选择向任一或全部分立后的法人主张权利(A错误),法人内部债务分担协议不得对抗债权人(B错误),法律未要求债权人按资产比例主张债权(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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