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是否需要接受社会监督?(考点:捐助法人捐赠财产使用社会监督)
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其捐赠财产的使用需要接受社会监督(考点:捐助法人捐赠财产使用社会监督)。这一监督机制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捐赠财产用于公益目的,防止滥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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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律从业者,我认为捐助法人的社会监督具有多重意义。捐助财产本质上是社会公共财产,其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我曾参与过一起基金会捐赠纠纷案件,捐赠人因无法查询资金使用明细而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支持了捐赠人的查询权。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监督权的保障。
社会监督是双向的。捐助人有权查询财产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而受赠人必须如实答复。我在处理某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审计时,发现其网站专门设立了"捐赠公示"栏目,这正是履行《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体现。
监督方式具有多样性。除捐助人直接监督外,还包括:
1. 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管
2. 监事会的内部监督
3. 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
往年真题:
关于捐助法人捐赠财产的社会监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捐助人无权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
B. 受赠人应当公开财产使用信息接受监督
C. 社会监督会干扰法人正常运作应尽量避免
D. 只有审计部门才有权进行监督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四条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受赠人应当公开财产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A项错误,捐助人依法享有查询权;C项错误,社会监督是法定要求;D项错误,监督主体包括多元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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