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其会员资格如何取得?(考点:社会团体法人会员资格取得)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笔者在处理社会组织登记案件时发现,社会团体法人会员资格的取得问题常引发实践争议。我国《民法典》第九十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需"基于会员共同意愿"设立,这一表述揭示了会员资格的核心特征——自愿性与合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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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资格取得的法定要件
1. 主体适格性
根据民政部实务指引,个人会员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会员应持有合法登记证件。某行业协会因吸纳未成年人入会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印证了该要求的强制性。
2. 程序合规性
会员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书面申请(含电子形式)、资格审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理事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个环节。2024年某学术团体因跳过公示程序被撤销登记,凸显程序合规的重要性。
3. 意思表示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2023)民申字第482号裁定明确,受欺诈、胁迫入会的会员资格可撤销。笔者代理的某环保组织会员资格确认纠纷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入会申请表签字真实性。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关于社会团体法人会员资格取得,下列哪项表述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A.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经监护人同意可成为书画协会会员
B. 企业分支机构可直接以自身名义申请加入工业联合会
C. 新会员加入需经公示程序且无异议方可生效
D. 理事个人可单独决定吸收重要专家学者入会
答案: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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