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其法人资格何时终止?(考点:法人破产宣告后资格终止时间)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其法人资格于完成破产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时终止(考点:法人破产宣告后资格终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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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称解析: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我曾处理过多起破产清算案件。破产宣告仅是法人终止的起点而非终点,实践中常存在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终止必须满足两个硬性条件:一是完成破产清算程序,包括资产清理、债务清偿等法定步骤;二是办理注销登记,这是法人资格消灭的形式要件。例如2025年某机械厂破产案中,法院虽于3月宣告破产,但因其厂房拍卖流拍导致清算延期,直至6月完成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才正式终止。
清算期间法人仍存续,但权利能力受限,仅能开展与清算相关的活动(如变卖资产、申报债权)。若跳过注销登记环节,即便清算完毕,法人主体资格仍未被法律承认——这与解散清算的终止规则具有一致性。
往年真题:
2024年真题:法人被宣告破产后,其法人资格何时终止?
A. 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作出时
B.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时
C. 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时
D. 破产管理人提交清算报告时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终止需同时满足实质清算完成和形式注销登记两个要件,宣告破产仅是启动程序,不直接导致资格消灭。A项混淆了程序起点与终点;B、D项均为清算中的环节,未达到最终终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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