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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应如何处理?(考点:非营利法人终止后财产处理)

更新:2025-06-19 14:20:35编辑:GD888归类:法规人气:125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剩余财产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具体处理方式分为三步: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应如何处理?(考点:非营利法人终止后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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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先按章程或决议处置:剩余财产应首先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

2. 主管机关转交同类法人:若章程或决议无法落实,则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公告社会;

3. 绝对禁止私分:任何形式的分配行为均属违法,需通过诉讼追回不当得利。

解析

这一规定体现了非营利法人的公益属性。例如,某慈善基金会终止时,若章程规定剩余财产用于助学,则必须严格执行;若无明确规定,则需通过理事会决议或由民政部门协调转交同类组织。法律通过强制延续公益用途,防止财产被私有化,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

往年真题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其剩余财产应如何处理?

A. 由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B. 由设立人协商决定用途

C. 用于公益目的或转交同类法人

D. 由会员投票决定分配方案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95条,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私分,必须用于公益或转交宗旨相近的法人。A、B、D均涉及私利分配,违背非营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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